校发【2014】2号
第一条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的要求,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出差人员须遵守相关审批管理制度,参加会议、培训及出差调研,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长审批签字;使用教改、科研等项目资金参加会议、培训、出差调研的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未按规定审批的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乘坐不超过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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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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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标准同司局级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超过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乘坐飞机。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 财政部已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住宿费在其规定标准限额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教授、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标准同司局级人员。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参照财政部另行发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 财政部已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包干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五条 学生出差调研(不含实习实践)参照规定标准给予伙食补贴,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学生出差调研(不含实习实践)参照规定标准给予交通补贴,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经组织安排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补助、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事由审批权限人审批时有权根据经费预算和使用额度等情况,要求出差人乘坐低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和入住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宾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 使用学校代管经费等其他经费参加会议、培训、出差调研须在学校财务处报销差旅费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5月发布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校内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和伙食补助标准见附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