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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15-01-15
作者:
编辑:梁尚鹏

校发〔20142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试行)

(本办法经20141211日第21期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如经济上发生暂时或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各类奖学金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方可申请。

1.家庭成员无工作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

2.直系亲属中有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负担较重;

3.烈士、荣誉军人或优抚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4.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5.因家庭突遇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6.其他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

三、补助标准和比例

第四条  补助额度为每次5002000元。

四、申请方式

第五条  需申请困难补助者,由本人填写《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相关事实证明(或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福利或医疗单位开具的身体残疾、患病等情况的证明,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六、组织实施及管理

第六条  各系(院)负责接受申请,经初步审察同意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应对学生提出的申请内容予以复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系(院)意见,确定额度予以资助。

第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生,除追回已发补助款外,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获资助的学生在享受补助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将取消获助资格。

七、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