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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卡申办及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日期:2006-11-07
作者:
编辑:system

校园卡申办及管理规定(试行)

 

为便于校园卡管理,能按照不同人员类别享有学院不同办学资源,现将“校园卡”分为三类,即学生卡、教师卡和临时卡。学生卡和教师卡均为正式卡,与相应的中国银行卡帐户相连接,可以进行自助圈存转帐。卡面带有相片能进行身份识别。临时卡为校园短期消费卡,不与银行卡对应,只能进行现金充值。正式卡第一次办理时不收费,挂失补办收取成本费,每张卡20元(含临时卡)。

一、办理各类校园卡的资料要求及程序如下:

1、 学生卡

学生卡包括统招本科生、统招研究生、代培研究生、留学生、高访进修生等人员用卡。办理学生卡采取批量办理,需要提供姓名、照片、学号和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才能个性化制卡,凡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的学生将不能按时领取学生卡。新办卡人员资料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人事处提供。

2、 教师卡

教师卡包括正式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外籍教师等人员用卡。办理教师卡需要提供姓名、照片、部门、身份证号、职工编号等基本信息才能个性化制卡,相关资料由人事处负责提供。

3、 临时卡

学院对院内其他人员均办理临时卡。办理临时卡需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并由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

经学院研究临时卡按照使用人员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以下部门人员初次办卡不收成本费也不收取管理费:

校内合同人员、保安,办卡时由人事处审核身份,离校时原卡必须收回。

轮训部由部门一次领取一定数量的临时卡,每张卡收取押金20元。

此种卡部门应严格管理、集体办理、,不得转让。

2)       以下部门人员办卡每张卡收取20元成本费,不收管理费:

分院学生、在职研究生、继教院自考高职学生,办理时由各院负责核实身份、毕业离校时原卡收回。

3)       以下人员办卡每张卡收取成本费 20元,消费时收取消费额23%管理费。管理费应在每次充值时一次性交纳。使用人员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夜函大学生;宾馆、出版社等企业人员;青少年研究中心(集体交纳)、外租房承租人员;校内经营人员;物业等其他人员

 

 

二、商户管理

1、学院所有收费部门以及在校内经营的单位均应使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管理和经营,成为学校“校园卡”系统的商户,系统完善前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学院“校园卡”专项支付。

2、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帐务清算和核查。

3、为了确保资金月结的准确性,商户应于月底前一天统一检查是否还有驻留于收费终端机的数据,检查相关设备和线路,保证数据上传。若有故障而不能自己解决则尽快通知“校园卡管理中心”。

4、本科生的生活补助由学生处提供明细单到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将款转到银行指定的专用帐户,通过银行卡卡发放。

6、“校园卡管理中心”有责任为商户电子帐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7、为方便饮食服务中心、商店等重要商户的管理,管理中心为其每周提供每台POS机交易流水报表。

8、校园卡管理中心每月与商户进行对帐、转帐,并按照交易额的0.2%收取管理费,作为系统维护、卡务管理费用。

    三、不明之处可咨询财务处或登录校园网财务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