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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日期:2011-12-06
作者:
编辑:漆光鸿

院字  [2011]    07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深入推进学校用人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努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为实现学校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服务。

    二、基本原则

    我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的实际情况和学校事业的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设岗,总量控制。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学校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坚持按需设岗,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实行岗位总量控制。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任制度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坚持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分类管理,协调发展。依据学校人员队伍的现状和特点,结合不同类型人员队伍的发展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深化学校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学校人事管理体制,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理顺分配关系,实现优劳优酬;建立各类各级人员的遴选、评价、激励以及保障机制,建立和形成学校人力资源的自主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

    四、适用范围

    (一)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方案。

    (二)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系列。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岗位总量为562个。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工作岗位,具体包括:各院(系、部、中心)专职教师岗位;部分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学术研究岗位和管理、专业技术(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双肩挑”岗位;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岗位;心理咨询岗位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审计财会、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2. 管理岗位是指为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管理水平等需要,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我校管理岗位包括校、系(院、部、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党、政、群管理部门的领导岗位以及从事日常管理和服务的岗位;教学、科研部门中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岗位;教学辅助部门中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岗位;学校认定的其他岗位。

    3.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或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我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337个,占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188个,占岗位总量的33.4%;工勤技能岗位37个,占岗位总量的6.6%。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我校教师岗位应逐步达到岗位总量的55%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我校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3个等级、副高级岗位3个等级、中级岗位3个等级和初级岗位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和十二级。

    2.根据“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的规定,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2个等级、副高级岗位3个等级、中级岗位3个等级和初级岗位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正高三级岗位、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名称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名称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和十二级。

    3.我校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为1.5:3.5:4.5:0.5。其中,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0.8:3.2: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3:4:3;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5:5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依次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2. 我校管理岗位各职级岗位数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为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主要设置在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不设普通工岗位。

    2.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0.25:0.25:9:0.5,五级岗位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  任职条件

    一、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任务要求确定。

第四章  岗位聘任与管理

    一、聘任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委员会和一个办公室: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管理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和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组成。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校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为:负责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审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对岗位设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负责审批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选。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内设正高级岗位聘任评审组和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任评审组。正高级岗位聘任评审组由校领导和校外专家组成,负责正高级岗位待聘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聘任评审组由校领导和部分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待聘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四)管理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岗位七级(含)以下待聘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五)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工勤技能岗位待聘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六)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设4个工作组,分别为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组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分别上报相应的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同时开展岗位设置及聘任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校长兼任,下设各工作组分别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七)各系(院、部、中心)、处等部门分别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各系(院、部、中心)等教学部门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人数一般应为57人,由系(院、部、中心)正、副主任(正、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组成,系(院、部、中心)主任(院长)任组长;其他各处级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小组人数应不少于3人,成员为本部门党政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部门行政正职任组长。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为:布置本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审核本部门应聘人员材料;提出鉴定或推荐意见;向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八)在首次聘任工作中,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实行公开招聘,由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按照当前行政职级或技术等级进行套改。

    二、聘任程序

    为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的岗位聘任工作采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式。管理岗位五级、六级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按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及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二)应聘人员提出岗位应聘申请,向本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提交岗位聘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三)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本部门应聘人员材料并签署意见,提交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各类各级岗位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将审查结果分别提交相应类别的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

    (五)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定的岗位数及任职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提出各类各级岗位建议人选,报送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六)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类岗位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七)对公示后经审查无问题拟聘人选予以聘任。

    三、聘后管理

    (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为3-5年。

    (二)受聘人员按照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和有关待遇。原薪级工资高于或等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的,原薪级工资保持不变;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调整后工资兑现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对不同类别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学校对各类各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满或聘用期间,可根据聘用期满考核结果、聘用期间工作表现及上岗条件重新聘任,包括续聘、高聘、低聘及解聘等,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第五章  争议与解决

    一、学校在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严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行为。

    二、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任工作组织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

    三、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牵头,成员主要由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会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教职工在岗位聘任工作期间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做出答复,并向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所有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如有蓄意诬告,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被严肃处理。

第六章   

    一、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又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和全员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岗位设置完成后,要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人员聘任工作。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学校现有事业编制教职工按照现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三、履职年限指任现职(技术等级)以来的实际工作年限。在首次聘任工作中,履职年限从任现职(技术等级)之日开始计算,至20101231日止,科研、获奖及社会兼职情况有效截止时间为20101231日。科研、获奖及社会兼职情况均须提供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境)外高等学校任同一职务、未计算履职年限的,凭有效证明,经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可与国内的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任现职(技术等级)以来离开本岗位学习、进修、访问、借调工作(以上情况属国家、学校公派的除外)或病假等半年以上的,当年不计算履职年限;跨年度连续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扣减1年履职年限。履职年限不重复扣减。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由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议决

五、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学校将对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11024

 


 

附件: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1年教师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2.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1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3.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4.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1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