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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关于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的规定
来源:
日期:2012-09-07
作者:
编辑:余京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福利费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全校的财政经济状况,以及教职工的实际生活情况等,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和补贴教职工生活福利的费用。现根据学校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对2000年12月25日《院教代会关于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办法的规定》 院字[2000]  第 133 号进行修订。

一、使用原则

1、工会福利委员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教职工诉求,使福利费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

2、福利费使用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账目清楚。

二、使用范围

1、学校在岗的编制内教职工和代理制教职工(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应按学校确定的福利费发放标准和教职工人数计算福利费总额,并将相关费用拨付到校财务处福利费帐上)。

2、教职工因国家或学校公派离岗学习、进修、借调、挂职等可享受福利费。

3、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的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三、执行机构

1、工会福利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职工的实际生活状况,在每年年度经费预算开始前,向校长办公会提出下一年度的福利费预算申请,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每年教职工福利费预算总规模。

2、工会福利委员会根据校长办公会确定的全年福利费总额,于每年末研究议定下年的福利费使用计划,并分别报人事处和校工会编入相关预算。

3、根据学校核准的年度预算,人事处和校工会分别负责落实福利委员会议定的福利费使用计划。

4、工会福利委员会每年就福利费使用情况向教代会和校长办公会汇报。

5、福利费的使用由学校财务处办理和监督。

四、使用办法:

1、福利费主要用于国家规定的几个重要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教师节、国庆节的福利补贴,其中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国庆节的福利补贴由校工会管理统计发放;教师节及少数民族的特殊节日福利补贴由人事处管理统计发放。

2、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应规定,对在职在岗职工实行午餐补贴,其所需费用纳入学校福利费管理范围,由人事处负责编制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进入教职工本人校园卡。

3、根据形势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福利费的发放一律取消实物形式。按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各节日福利补贴标准发放现金,进入教职工本人工资卡。

4、校内各部门的行政办公室或工会小组长协助做好福利费发放工作。

2012年3月21日

附相关通知:

(一)

关于提高在职教职工午餐补助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起,发放在岗教职员工每人每天伙食补助8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全年1650元,并与考勤挂钩。

人事处

2010年9月3日

(二)

关于提高教职工重大节日补贴的通知

根据学校广大教职工的要求和校工会对北京市有关高校发放节日补助实际情况的了解及请示,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从2012年起,学校对教职工在重大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里的福利补贴原则为:在职教职工每个节日补贴1000元,由校工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发放(进入本人工资卡)。

工会福利委员会、财务处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