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工会福利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2年3月30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职工第三次代表大会、
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工会福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利委员会)是代表全院教职工参与研究制定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的工作机构。工会福利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聘任产生,任期五年。
第二条 福利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设主任一人(由工会委员担任),委员若干人。在学院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福利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
(一)收集教职工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教职工福利方面的政策并提出建议,报教代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监督学院有关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维护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权益。
(三)对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反映较大、较集中的重要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讨论,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情况及时讨论教职工中特殊困难者的补助问题。
(五)慰问在职教职工和病困教职工。
(六)及时作出工作总结,并根据学院部署制订工作计划。
(七)每年向教代会代表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监督。
第四条 福利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是:
(一)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积极主动地为教职工服务,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并把代表教职工利益与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统一起来。
(三)紧紧围绕教职工生活福利问题动脑筋、办实事、讲效率,努力为教职工提供服务。
(四)作风公道正派,工作清正廉洁,依法和按规章制度办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