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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改经费预算、报销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08-05-08
作者:
编辑:system

根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教字【2008】第2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各院系在报销教改专项经费时更加快捷、准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申报工作要求

1. 教改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具体负责。

2. 教务处、研究生处每年5月底前向财务处提供下一年度教改专项项目申报书及经费预算。

3. 财务处根据学院总体经费情况和教务处、研究生处提供的预算情况,安排教改经费总预算额度。

4. 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批复后的额度安排教改项目预算,并由各项目负责人申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

5. 项目预算明细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和财务处审批后,由项目负责人持项目经费查询卡到财务处办理追加项目录入程序,以便随时自助查询项目经费额度和使用情况。

二、报销程序及要求

1. 各院系的经费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在报销教改专项经费时,须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项目经费支出汇总审批单,并须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

2. 教改专项经费的报销额度和范围按预算明细表进行报销,原始票据的审核及报销流程按《经费管理员工作须知》的内容进行。

3. 报销人员持审批手续齐全的项目经费支出汇总审批单及经费查询卡到财务处报销。

4. 教改专项经费如涉及财政部规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内容,按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

5. 教改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报销教改项目经费时严格按预算明细进行报销,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准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调整预算的须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批。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

                             20085

                                                            修改于201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