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部门创收分配奖励政策的原则
1. 鼓励有关部门积极开发办学资源,拓展教育培训市场,控制创收成本,增加学校收入;
2. 有利于学校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 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各类资源的节约使用。
二、部门创收分配、奖励的范围和方式
1. 面向社会的办学部门,按内部成本核算方式,以利润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创收奖励;
2. 以部门工作职责为主,同时有教育培训收入或各类租赁收入的部门,以收入总额为基数按比例分配;
3. 可提取管理费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目前可提取管理费的项目为科研课题管理费和工程管理费。
三、部门创收分配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
1. 用于创收的直接劳务支出,包括讲课费、加班费等;
2. 同创收有关的招待费支出,包括餐费、礼品费等;
3. 用于创收的办公费支出,包括资料费、信息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4. 用于创收的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费支出,固定资产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购置和管理。
四、部门创收分配、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求
1. 学校各部门(包括各教学院、系、中心)利用学校资质或资源所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教育培训收入和租赁收入等),必须全部上缴学校财务,按照学校创收分配、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2. 部门创收分配奖励经费全部纳入学校部门支出预算,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3. 有创收收入的部门应由专人(一般为部门经费管理员)负责部门分配、奖励经费的管理,在年终决算时须填制本部门的收支核算表或收入汇总表,经财务处核准无误,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和财务主管院长签字后,按照创收分配、奖励标准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4. 创收部门当年支出预算中创收分配、奖励的额度,原则上按照上年额度的75%安排,剩余25%待年终决算后在次年预算中安排;
5. 部门创收分配奖励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原则,当年结余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
6. 有创收分配、奖励的部门,应当承担相应收费管理责任,分配、奖励的基数以财务到帐金额为准进行核算;
7. 部门创收分配、奖励的标准由学校财务委员会审定,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年度执行。如需调整,按照同样程序进行;
8.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开始执行。有关条款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