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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财务报销制度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6-11-07
作者:
编辑:system

根据中直管理局05年审计整改意见要求,经请示学院领导,现对财务报销制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说明如下:

1、调整原电话费、出租车费、餐费等原始票据核销制度,对此类费用报销采取原始票据入账的办法,请经费管理员报销时整理粘贴整齐。

2、报销程序为:经管员初步审核原始发票的六要素(付款单位、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时间),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有无涂改,填制支出凭证,经部门“一支笔”领导、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并将同类发票整理粘贴在发票粘贴单后面(粘贴在凭证范围之内);会计审核制单,经管员核对金额并签字;出纳按照记账凭证付款。

3、由于原始票据全部要存档保存,请大家注意票面整洁、签字方章盖在发票背后左上角。

4、餐费礼品费报销一律记入部门招待费,并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不得超支。

5、非本院人员领取讲座费、劳务费要求由本人签字,学院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部门购置办公用品一律写清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或附明细水单,300元以上购置应由3人签字,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须办理完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后再到财务处报销。

7、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须写明出差人员、任务、地点,外出考察由主管院长签字。

8、千元以上支出须使用支票,支票使用有效期为十天,借出支票需在2周内持发票办理还款报销手续,若不能及时办理请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9、专项支出报销需持专项报告及合同,经财务处长签字后报销。

10、日常公务报销发票时间跨度不超过2个月,遇节假日顺延。请注意按工作进度做好工作安排,不得年底突击花钱。

11、坚持季末对帐制度,各部门经费管理员应坚持认真记账,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和财务处进行对帐,保证部门经费帐与财务处账面的一致性。

12、根据税务局通知,国税发票从200511日起,地税发票从200571日起采用新版样式,下面附新版发票样票,请大家注意鉴别。

13、报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财务处

200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