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在海淀地税局召集海淀区所属新闻界、出版界、演艺界及高校传达并宣传今年11月国税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该办法规定,自明年起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该办法明确了除工资外,从多处取得的劳务收入、股票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也全部视为实际年所得。 按照该规定,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
不是二次征税
需要说明的是,国税总局这一举措并不是要对所得满12万元的人进行二次征税,而是一种对重点纳税人群的备案审核,以防止偷税漏税。
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因此,法律赋予了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此举“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国税总局强调,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不自动申报将受严惩
明年一季度,将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2006年度纳税申报的申报期。国税总局称,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体教职工可在税务局网站上查询相关文件并及时自行申报。
财务处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