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关于若干部门经济管理
办法、利润指标和分配原则
(院长办公会议纪要)
院字[2001]第46号
2001年12月13日
2001年11月23日、12月3日、12月1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并确定了万年青宾馆、出版社、轮训部、继续教育学院、分院、后勤集团、学报的经济管理办法、2002年利润指标和分配原则。
一、轮训部
1、轮训部每年须完成团中央下达的计划内培训任务。调训到位率达到48%以上视为完成任务。如完不成计划内培训任务,则按相应比例降低轮训部个人人均收入。
2、计划内学员培训所发生的收支费用应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记帐,亏损部分由学院按实际情况从预算调节基金中补助。计划内盈利部分和计划外利润按照学院制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轮训部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应按期如实结算。
3、学院根据轮训部的培训情况在一月底前下达相应的经济指标,轮训部每年12月31日前,须将核定的应上缴利润上缴学院,年底依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学院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分配。
4、轮训部用于固定资产购置等发展性支出,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投入。
5、轮训部用于教学及管理的公共关系接待费用由部门控制在总收入的3%范围内列入成本。
6、轮训部所有考察类支出须按规定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乘飞机须报主管财务院领导批准。
7、轮训部举办各种培训班须提前申报主管领导审批,报告内容须明确办班时间、地点、人数、收费标准等。
8、轮训部2002年须完成利润30万元,其中上缴学院80%,部门留20%用作奖金、福利。完不成上述利润指标,按相应比例降低个人收入。超额完成上述利润指标,利润超额部分50%上缴学院,50%留作部门奖励。年人均各项收入(工资、奖金、福利、班主任费、加班费及其他政策性收入)合计上限为45000元。个人收入30000元部分按6:4的比例分别摊入计划内培训和计划外培训成本。分配方案须报学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二、继续教育学院
1、继续教育学院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应按期如实结算。
2、学院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招生情况在6月底前下达相应的经济指标,继续教育学院每年12月31日前,须将核定的应上缴利润上缴学院,年底依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学院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分配。
3、继续教育学院用于固定资产购置、搬迁等发展性支出,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投入。
4、继续教育学院用于教学及管理的公共关系接待费用由部门控制在总收入的2.5%范围内列入成本。
6、继续教育学院所有考察类支出须按规定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乘飞机须报主管财务院领导批准。
7、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后须将招生人数、收费标准报学院财务处。
8、继续教育学院2002年须完成利润130万元,其中上缴学院80%,部门留20%用作奖金、福利。完不成上述利润指标,按相应比例降低个人收入。超额完成上述利润指标,利润超额部分50%上缴学院,50%留作部门奖励。年人均各项收入(工资、奖金、福利、班主任费、加班肥及其他政策性收入)合计上限为48000元。分配方案须报学院人事处备案执行。
三、万年青宾馆
万年青宾馆执行学院《校办企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学院按年度下达含经济指标和分配办法的任务书。2002年基本经济指标和分配办法如下:
1、2002年上缴额为315万元。按季度缴纳,第1、2、3季度每季度80万元,第4季度75万元(缴纳额根据每季度经营情况可上下浮动10%)。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宾馆财务部门将上季度应缴款额缴至学院财务处。
2、宾馆2002年上缴学院款额达300万元,管理人员收入可达人均33000元(含各项福利待遇),有关人员的加班费原则上不超过每月300元。上缴款额超过300万元,宾馆管理人员收入可随超额幅度上浮。原则上每超额一个百分点,上浮1.5%。人均收入最高不超过50000元。
3、宾馆管理人员月工资的发放,以年人均收入33000元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应发数的80%,其余20%待每个季度完成上缴额后,结合本人考核情况,予以补发。宾馆上缴额未达到300万元,所扣工资冲抵上缴额;未达到315万元,总经理扣款不予补发。
4、宾馆现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进行折旧。折旧费留存宾馆财务,不得随意动用。
5、宾馆的大型开支,维修费超过20000元,购置费超过50000元,需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6、宾馆2002年的工资标准和具体分配方案,于2001年12月1日前报送产业办和人事处,经批准后执行。
7、宾馆的财务报表按季度报送产业办、财务处和审计室。同时,将宾馆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单独列表报送产业办。
四、音像出版社
音像出版社执行学院《校办企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学院按年度下达含经济指标和分配办法的任务书。2002年基本经济指标和分配办法如下:
1、本办法执行期为2001年1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2、2001年10月31日前,出版社应完成财务帐户清结、设备清查、库存盘点,将财务报表和设备清单分别报送产业办和财务处。有关人员应接受离任审计。
3、学院投入10万元人民币作为出版社的启动资金,出版社必须保证该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出版社正常经营活动如需资金投入,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向学院提出贷款要求。
4、出版社经营用水、电、暖、房按照学院有关标准进行计量,2002年只收取水、电费和房租。出版社办公、经营用房只限于电教楼3层门厅以北和4层房间,2002年房租为8万元。6月30日前交纳4万元,12月31日前交纳4万元。
5、出版社现有设备、器材经全面清理、核查后,按照现值列入出版社固定资产帐,作为学院对出版社的投入。出版社须认真进行管理、使用、维护,保证该项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6、应聘在出版社的学院职工,工资、福利(不含医疗、住房)待遇完全与学院脱钩。从社会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出版社自行负担工资待遇。
7、出版社职工的个人收入应严格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同出版社的经济效益挂钩。2002年终按时交纳第4条规定的各项费用,出版社职工平均年收入可达31000元。2002年的经营利润,40%可用于发放职工奖金,人均不得超过19000元。
8、出版社职工月工资的发放,以年平均收入31000元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应发数的80%。其余20%待6月底和12月底完成房租交纳额后,根据出版社完成任务情况和本人考核情况,予以补发。出版社未完成第4条规定的各项费用,视为未完成当年任务。用所扣工资进行冲抵。
9、出版社的工资标准和具体分配方案于2001年12月1日前报产业办和人事处,经批准后实施。
10、出版社的财务报表按季度报送产业办、财务处和审计室。
五、分院
由于承担以高职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分院与原中国青年高级人才培训中心的分离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仍执行原分院确定的分配方案(见分院字[1998]第1号《关于工资分配方案》、分院字[1998]第2号《关于交通通讯补助的有关规定》、分院字[1999]第1号《关于用车、交通补助的补充规定》)。
如分院进行分配政策调整,分配方案须报人事处备案;2002年人均各项收入(工资、奖金、福利、班主任费、加班费及其他政策性收入)的上限为42000元。
六、后勤集团
由于后勤集团刚刚组建,在学院与之核定后勤服务各方面经费后,由后勤集团制定相应的方案报人事处备案;2002年中心主任以上的管理人员的年均收入的上限为38000元。
七、学报编辑部
学报编辑部二次分配参照教师系列分配方式,由岗位津贴和编审费构成。
编辑部主任(副主编)按教学中心副主任待遇,每月1500元;2人按教学基本岗待遇,每人每月800元;1人按教学试用岗待遇,每月200元。
编辑部制订适合编辑工作的分配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年人均各项收入总和上限为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