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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营造科研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
——专访科研与智库工作部主任廉思
来源:新闻中心
日期:2023-07-05
作者:
编辑:梅轶竹

  7月4日,新修订的《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新文件和原文件相比,有哪些不同?文件着重要破解校级科研项目管理中的哪些问题?我们专访了科研与智库工作部主任廉思。 

  记者:廉主任,您好,感谢接受我们的采访。请问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廉思:我校原有的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是改革以前出台的,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当时学校的发展状况、当时有关高校的科研管理规范。学校改革后,党中央对团校改革中科研与智库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文件已不适用于学校当前的科研发展情况。为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精神,落实学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照《中央团校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改进科研组织方式、完善课题申报、经费使用和科研评价等管理机制”的工作要求,经报请学校党委同意,科研与智库工作部于2023年4月启动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部署下,科研与智库工作部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立足部门实际工作,认真研读政策,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科研人员意见建议,聚焦教师在科研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管理办法》的修订,也是以实际行动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文件修订的过程?  

  廉思:第一步,领会政策要求,认真分析改革发展需要。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文件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这为我们的修订工作提供了指针。 

  今年2月学校召开的深化改革推进会,对科研工作提出了夯实党的青年工作理论研究基础,厚植学理支撑、加快推进共青团与青年工作高端智库建设、探索教研咨一体化发展路径等更高的要求。这为我们的修订工作指明了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步,充分开展调研,参照相关单位规章制度。围绕文件的主要修订部分,在科研项目类型划分、项目申报方式、经费资助比例、项目中期管理以及结项条件设置等方面展开调研学习。参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规划项目实施办法》等大量文件。此外,我们还横向参考了其他单位管理制度,借鉴其在项目管理中的有效做法。 

  第三步,修订原有文件,广泛征求教师、各部门意见。6月,我们完成了征求意见稿。6月8日至12日,面向各个系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我们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订,并就个别问题向有关教师作了进一步咨询,最终修改形成送审稿报学校。 

  修订后的文件旨在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延续性,优化学科建设布局,完善成果评价体系,激发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发挥校级科研项目对我校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的学术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高质量研究成果产出,培养学术领军人物,打造高水平研究团队,推动建设共青团理论研究的思想高地。 

  记者: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的亮点有哪些?  

  廉思:总的来说,文件的修订按照“统一要求,分类管理,激发活力、提高效率”的原则,遵循了科学研究的特点和规律,主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优化了课题类型设置。修订后的文件,根据改革后团校的科研实际情况,立足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设置有利于推进我校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建设的规划项目;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主题和重要节点的专题研究,或适应学校科研工作战略定位或发展目标设立的专项项目;聚焦决策咨询,依托“共青团与青年工作高端智库”专设咨政项目。保留团队与人才培养项目和委托项目。规划项目和专项项目下设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等级别。同时,各级各类项目的资助额度在文件中予以明确,依据课题结项成果的差异,在资助金额上拉开一定差距,既鼓励了先进性,又兼顾了普惠性。 

  其次,改进了项目申报评审方式。修订后的文件拟在公开招标立项、特别委托立项的基础上增加后期资助立项方式,主要针对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相应研究成果,且预期能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咨政项目。申请人需按规定先撰写并提交咨政报告,报告一经《共青团与青年工作高端智库专报》上报,即确立为咨政项目,立项即结项。 

  再次,科学实行项目过程管理。一方面,适当放宽项目研究期限,将重大、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从原来的1年调整为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从原来的1年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中,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延期时间从原来的不得超过1年,划分为两种情况,即应用类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基础类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另一方面,新文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把握日常管理与学术促进。原文件中列举了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若干予以撤销项目处理的情况,修订后的办法增设了评价指标“项目终止”作为过渡管理措施,增强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应用性。 

  最后,规范了项目结项验收标准。一是健全结项成果类型。修订后的文件将一些中央报刊和各省级党委机关报理论文章纳入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范围,进一步激发教师科研积极性和创新活力。二是优化项目结项方式。如结项成果满足类型、数量、标注及相关性等结项条件,该项目即可申请免于结项评审,提高了课题的结项效率。三是科学设置结项条件。各级各类项目设立的目标任务各有侧重,新文件在综合核定各类成果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以不同类型项目的研究目标为导向,确定结项标准。 

  记者:您能具体介绍一下各级各类课题结项标准的具体考虑吗? 

  廉思:不同课题类型的结项标准有所差异,不是为了简单化设置“KPI”,而是为了在不同层次上更好地激发广大教师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 

  1. 重大、重点项目侧重高水平期刊论文、报刊文章、咨政报告的产出以及高级别纵向课题的培育; 

  2. 一般项目用于涵养教师研究潜力,鼓励用高水平科研成果结项,也可用普通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或纵向课题结项; 

  3. 咨政项目旨在落实学校智库建设的任务目标,须以通过《共青团与青年工作高端智库专报》上报的咨政报告作为结项成果; 

  4. 团队和人才培养项目参照原有实施方案执行;委托项目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结项; 

  5. 鼓励发表顶级科研成果。对于发表在国内外顶级期刊的论文和获得重要批示的智库专报,一篇文章(专报)即可结项。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修订后的文件注重学校科研政策间的协调统一,比如,校级课题的结项条件聚焦智库成果和学术文章,对于“三报一刊”理论文章和学术专著分别由其他文件进行管理,不再重复资助。署名共青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的“三报一刊”理论文章统一由中特中心进行课题资助,不在校级课题里作为结项条件体现;出版的专著由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出版资金负责资助,不在校级课题里作为结项条件体现。同时,结项成果符合《中央团校科研项目资助及高水平科研成果激励办法(试行)》标准的,仍按学校规定予以奖励。 

  这次文件修订,使学校科研项目的开展建立在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上,避免以往在立项和结项过程中随意性过大、主观性过强等情况的发生,有力提升了校级科研项目和其他资助项目的协同性和系统性。同时,新修订的文件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性和创造性,既鼓励有一定研究积累的教师冲击高水平科研发表,也注意滋养和挖掘青年教师的研究潜力,最终是为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校科研与智库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