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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团校关于举行2023年度社会公开招聘面试的通知
日期:2024-01-17

  根据《共青团中央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社会公开招聘公告》相关要求,按照工作安排,我校2023年度社会公开招聘笔试环节已顺利完成,拟于近期开展现场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选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 

  2024年1月21日(星期日)9:00—12:30。 

  2.面试地点 

  候考室:中央团校教学楼1208室。 

  面试室:中央团校教学楼1209室。 

  3.面试方式 

  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试人选须现场填写心理素质测评问卷,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 

  三、注意事项 

  1.面试人选将收到我校统一发送的短信和邮件,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看邮件。面试通知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1月18日17:00前内与我单位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扫描件(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报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2.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到候考室报到,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考生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迟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 钟)或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记零分,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3.根据招聘工作要求,面试前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于面试当日携带并提供所需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须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及所在户口簿首页、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由院系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相关证明)、职称证书(如有职称需提供)。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本人面试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面试前签署关于亲属回避、工作纪律的书面承诺,考生存在应当回避等情况或者拒签承诺书的,不得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5.请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对外泄露面试试题信息,不得相互交流与面试有关的内容。 

  四、体检和考察安排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10-88567965 

  附件:1.面试人选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中央团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面试人选名单.pdf
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pdf